巨贪检举辽宁副省长暂逃一死
原沈阳客运集团老总夏任凡因“提供了重要线索”终审死刑改死缓
本报讯记者前天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终审裁定。
夏任凡今年57岁,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9年9月,夏任凡将转给大连洪富集团750万元中多付的200万元,用于偿还洪富集团为其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指令下属转账支票30万元,支付其“庄园”的工程设计费。此外,他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公司索要“账外款”12万元,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器和空调设备。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1999年10月,夏任凡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客运线路之机,向沈阳靓马集团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曾主动交代行贿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的重要线索,从而牵出了刘克田职务犯罪案件,这应当算作有立功表现。辽宁高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夏任凡死刑改死缓。据悉,获得轻判的理由是夏任凡“提供了重要办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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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夏任凡。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