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我国将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还可计入工龄。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国青年报》3月22日)。
2005年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338万人,今年将达413万名。 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无疑是政府部门推出就业见习制度的初衷。见习期有利于将就业压力推迟延后,也有利于减少“毕业即失业”的教育尴尬———虽然这不是什么“治本”之策,但至少可以暂时缓和矛盾。
但是,在笔者看来,见习制度虽然是为了“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可实际奉行的却是缓和就业矛盾的“搁置疗法”,无助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真正解决。
首先,见习制度原本就是一个历史怪胎。我们既有实习期,又有见习期,还有试用期,这常常搞得一些毕业生不知所措。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与实习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一年见习期是为适应当初的毕业分配体制,为工资定档等提供依据而设定,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如今,国家早已不提供“毕业分配”待遇,现行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权利、义务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见习制度理应被废止。
其次,见习制度将加剧大学生的“廉价化”。见习期间,大学生只能得到基本生活补助,显然要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见习期间,本来就很低的大学生起薪工资,将再次被砍去一大截,教育投入和产出更加不成比例,“读书无用论”会更猛烈地泛起,进而影响到国之根本的教育大业。
再次,见习制度在制造出虚假就业泡沫繁荣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量,大学生将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一职难求”局面。从根本上说,见习制度是建立在对企业单位“公益性”的充分信任基础上,可是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见习工资本来就少,加之还有地方财政的支持,有限的工作岗位必然会被大量的见习大学生充斥;而一旦见习期满,在经济人逐利本性作用下,新人会立即取代老人,老人随之失业,从此走入一个恶性循环。如此一来,见习制度将演变成企业降低成本的饕餮大餐,而大学生得到的除了一年被剥削的机会,就是从“毕业即失业”换成了“一年后失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