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7月中旬,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区分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市民李某居然用自制的汽油瓶扔向铲车,阻止拆迁。今年3月22日,此暴力抗法案在皇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14日上午10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皇姑区新安江街4—4号平房进行拆迁时,李某站在自家屋顶用自制汽油瓶扔在地下,欲阻止执法人员执法。 当执法局的两辆铲车一南一北欲强拆时,李某用汽油瓶分别扔向两铲车,两铲车被点燃。见车上的火被消防员扑灭后,李某又用一个未点燃的汽油瓶砸向南侧铲车,车玻璃被打碎,车内司机受轻伤。随后,李某又将一个点燃的汽油瓶扔向北侧铲车,将执法人员栾某烧伤。
当晚19时,李某又点燃汽油瓶及打开阀门的煤气管道,然后逃跑。同年9月11日,李某被警方抓获。3月22日13时40分,在皇姑区人民法院,李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我没犯罪!是执法局违法强拆,我是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是在自卫!”庭审时,面对检察机关放火罪的指控,李某这样辩解到。“你自己共做了多少个‘火弹’?”公诉人问被告人李某。“也就十七八个吧!我用空滴流瓶装上汽油,‘火弹’就做成了!”李某回答的很轻松。“当时是否着火了?”公诉人进一步追问。
李某答道:“你们不是指控我犯放火罪吗?还问我着火没?”
接下来,公诉人播放了一段事发当时的录像资料,画面上,李某将“火弹”一个又一个地扔向铲车,而消防员则连忙制止一个又一个火情!
但同时,李某的辩护律师也找来了3名证人,欲证实当晚李某点燃火弹及煤气管道,是为了逃跑,而不是想伤害他人。
此案当庭未做出宣判。记者潘霁( 沈阳日报)[编辑: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