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切实保护林地资源
封山禁牧300余万亩
本报讯近年来,放牧毁林已逐渐成为影响兰州市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对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封山禁牧是快速恢复植被、保护林地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 3月21日,兰州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于近日公布施行。
兰州市共有土地面积196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86万亩,《办法》确定的封山禁牧范围包括:连城、奖俊埠、兴隆山、阿干、关山等国有天然林工程区;市区南北两山及国有、集体、个人林场的公益林区;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有效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林业工程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幼林地和部分宜林荒山;高速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工程区。面积共300多万亩。
违反《办法》规定,在封山禁牧区放牧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破坏植被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封山禁牧区内焚烧、野炊、砍柴、采挖植物、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禁牧标志和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