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 30年前,陕县人民改河治滩,将乱石堆积的苍龙涧河滩改造成水浇田。如今,个别人为赚钱在这里挖沙采石,几十亩良田惨遭毁坏。
良田被“剖腹揭皮”
近期,陕县张湾乡土桥村多个村民接连向记者反映,他们村3块各为20亩大的水浇田分别被一些人占用挖沙。向乡、县、市反映了很长时间,至今无人查处。记者随即前往现场采访。
被毁地块仅与张湾乡政府间隔一条苍龙涧河,3块地连在一起,是几百亩水浇田的一部分,其北临310国道。 据村民介绍,这里是平地采沙,不用上山下沟,投入少,运输方便,东到三门峡市区、西到陕县县城仅有10公里左右,沙石销售快,因此采沙者才在这里开挖。
现在,3块地都被挖成不规则的大坑,最深处有8米左右(如图)。村民说,其中一个坑毁地10.4亩,一个毁地10.2亩,最小的毁地约7亩。因村民阻挡,其中两家采沙场不得不暂时停采,而中间的那块地中,挖掘机还在不停地工作,多部运沙车来往运沙。
为何要把好端端的地毁掉采沙?据了解,这些改河治滩造出来的耕地下边埋着8米左右深厚的沙石层,采沙者挖开地表的填土层,就可采沙取石了。
“沙石埋在地下有啥用?挖出来也是变废为宝,增加土地价值。不但采沙场挣钱,责任田的承包人也跟着受益。”记者在土桥村、张湾乡及县土地局采访时,听到多人这样说。据了解,3个沙场总共雇用几十个人,3块地原是十几户村民的责任田,采沙者占用前,已与他们达成租地协议,每占一亩地每年租金800元左右。几位责任田承包人说,这样也省得耕种,不用劳心出力、不用投资就有收入,比种地好多了。
部分村干部和出租土地者的观点是,土地一包30年不变,在此期间,土地如何利用承包人有自主权,旁人无权干涉。
良田为何说毁就毁
苍龙涧河发源于豫西崤山腹地,流经陕县张湾乡而后注入黄河。据该乡几位老人说,30年前,沿河两岸许多耕地都被夏季的山洪和泥石流冲毁,变成了乱石堆积、最宽处达几百米的烂河滩。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陕县政府号召沿河乡村群众疏通水道,改河治滩,再造良田。一位老干部说,当时男女老少齐上阵,县里还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来支援。“填土层有1到2米厚,连续填了多年,才造出一块块平整的水浇田,不容易啊!怎么说毁就毁了?”老人欲哭无泪。
土桥村70多岁的老党员、现任村会计杨乐庄和村民杨广雁、刘金刚说,他们村现在才400多口人,人均土地1亩多,其中100多亩最好的地就是当初改河治滩造出的。“这些地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何要毁掉呢?”他们不解。
毁地采沙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陕县国土资源局,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局里派人下去调查,随后得到的说法是,3家采沙场都未办理占地用地手续,现已挖毁的耕地有20多亩。其中一家有采矿证,但批准的采矿地址在尤湾村而非土桥村,另两家无采矿证;3家都无复垦规划。
当记者问毁地采沙这么长时间为何不制止时,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乡里没有举报,这么远,局里不知道。同时他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农民致富,只要不是在公路、铁路沿线或其他要害部位采沙,都应准许。
那么,毁地采沙真的不违法吗?记者来到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该局执法监察科科长仲兴民告诉记者,采沙一般都在河道里,毁地采沙本身就违法。仲兴民认为,即使该毁地采沙,事先也必须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办理占地用地手续,同时还要搞好复垦规划,采完沙后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复耕措施。另外,土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占用或出租。若是责任田的承包人租地给他人采沙,日后复垦,其要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