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保局称违规者将依法注销其资格证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试,实行持证上岗。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称,要加强对我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试。拟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通知还要求,劳动力中介服务从业人员须按上岗证上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劳动力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而从业人员的服务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扣留他人的资格证。
通知明确,劳动力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上岗时应自觉佩戴上岗证,接受群众监督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持证人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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