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薪酬等要返还,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新快报讯(欣华)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告诉记者,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基本上都作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头衔。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无效。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