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鸣文 睿华 实习生 曹鑫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我们有结婚证啊,怎能说是非法同居呢?”接到法院的传票,巧珍意外地惊叫起来。意外不仅因为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更奇怪他竟然把“离婚”说成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法庭上,巧珍拿出珍藏多年的结婚证,谁知“丈夫”看也不看就说:“那是假的!”接下来,假东西一样一样在法庭上曝光。包括丈夫的年龄、定亲时送的首饰和那份长达7年的“夫妻”感情……
结婚证——假的!
“我和他不是非法同居关系,我们有结婚证,户口上写的也是‘已婚’,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跟法院撒谎……”庭审刚开始,巧珍就拿出一本结婚证激动地解释着,因为刚才书记员宣布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由,再次刺激了她。巧珍嫁给张俊整整7年。用她的话说,两个人是“一见钟情”,虽然当初在农村办酒席时没有领证,但女儿出生后,他们已经补领了结婚证,是堂堂正正的法定夫妻啊。张俊打断她的话,说:“这个结婚证是假的,是我在路边上买的,上面的字都是我写的。不信,你们可以去民政局查,看看有没有底根。”“这不可能!”巧珍一点点地回忆给法官听:“当初是他拿回来两本证,先让我在上面按了手印,然后交给我让我收好。”法官听出了门道,问巧珍:“办证的时候你去民政局了吗?”“没。他没让我去。”巧珍老实回答。“连民政局都没去,怎么办结婚证的呢?”法官耐心地启发。巧珍的家人仍不相信,要求休庭去调查。几小时后,再开庭时,他们不得不承认巧珍只是和“丈夫”同居了7年的事实。
丈夫年龄——假的!
“结婚证为什么不正而八经地领,却要弄个假的来?”主审法官接着问张俊。是啊,孩子都有了,感情也没问题,迟迟不肯真正结婚,难免让人费解。“是因为年龄。”吞吞吐吐地,张俊又道出另一段隐情。原来,张俊的实际年龄只比巧珍小1岁,但当初为了能把户口落进南京(当时超过18岁不能上南京户口),他把出生年份从1976年改成了1981年。女儿出生报户口时,张俊的登记年龄只有“19岁”,只能用假结婚证糊弄过关。
定情信物——假的!
陪女儿一起来的巧珍妈终于忍不住了,呼啦一下从包里拿出一堆“金首饰”——戒指、耳环、项链一应俱全。“看看,全是假的!”巧珍妈指着长满绿色铜锈的“首饰”扯着嗓门喊:“连定情信物都是假的,女儿还瞒着不让我知道。哼!”张俊的脸涨得通红,推说“这跟本案没有关系”。
收入状况——假的!
庭审中,6岁女儿的抚养权也是双方争夺最激烈的目标。为了说明自己完全有能力抚养女儿,张俊说:“我在南京有房子,开吊车,月收入3000到4000元。”还说,巧珍不识字,没有固定工作,没法让孩子受到良好教育。但在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孩子随母亲生活,张俊每月支付1000元抚育费之后。张俊突然给法院打来电话,称自己没有工作和收入,无法支付这么高的抚育费。
感情——假的?
比起张俊的寡情,巧珍在法庭上显得痴情得多。她一再表示不愿“离婚”,还帮着张俊说话,说他送的信物虽然是假的,但对自己的感情却是真的,还说那些首饰是他用打工半年的全部积蓄买的。但昨天傍晚,巧珍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其实这只是她不愿面对现实而已。自从两年前“丈夫”到外地打工以后,她就不再了解他了。“丈夫”会在清醒的时候冷漠待她,却在每次醉酒后抱着她说对不起。她甚至开始怀疑“丈夫”当初就是看中了娘家的财产才和她交往……据了解,张俊目前已经上诉,理由是法院判决的抚育费过高。巧珍则已经带着女儿搬出了和张俊共同生活了7年的家。她说,自己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好好抚养懂事的女儿。(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