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研 金陵晚报记者 刘治安金陵晚报报道“我的右手整个废了,你就赔了400元,现在要我倒赔3.5万元,真是岂有此理!”法庭上,年过半百的谢华举起完全残废的右手控诉着,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惨遭断手之祸
谢华常去湖熟龙都海龙塑料厂里打零工,但2003年10月13日晚,她在操作机器时,右手被机器绞伤。 经鉴定,她的右手残废了,构成4级伤残。伤愈后,谢华听说可以申请工伤,再由厂里赔偿,可这个要求遭到了老板刘有妹的拒绝。去年4月,刘有妹还对谢华作出了所谓的处理决定,以谢华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她扫地出门,并称“依据厂里规章制度,要求谢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谢华不依,拖着残废的右手四处讨说法。断手还要倒赔钱?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刘有妹的丈夫许某。记:谢华受伤后你们有没有赔她钱?许:她不要。记:为什么不要?许:她非要算工伤。记:你们为什么要她倒赔3.5万元?许:她告我,搞得我们大半年没时间生产;另外,她违规操作,害人又害己,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她赔我停工的损失。
不知何时得赔偿
去年8月,劳动部门对谢华做出工伤认定,接着又撤销了。谢华向江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劳动部门重新确认自己的工伤。被告劳保局坚持认为,该雇工的受伤时间是在2003年,当时没有将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以,谢华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撤销其工伤认定并无不当。一周后,江宁区法院驳回谢华的诉讼请求。自2004年以来,谢华经历了申请工伤被驳回、起诉被驳回、工伤认定被撤销、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等六次反复折腾,却连赔偿金的影子都没见到。对此,谢华显得很无奈,在她看来,赔偿金仍然是遥不可及。
法官点评
孙祥法官表示,私人老板要求谢华赔偿3.5万元停工损失、承担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完全不必理会。谢华要求工伤认定的请求虽然被驳回了,但她并没有失去向雇主索赔的权利。谢华可以向法院起诉雇主,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