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见习记者 张俊)昨从省商务厅获悉,4月1日起,该厅将把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审批事项,下放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其主要项目包括: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资并购非国有企业项目,以及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此前省商务厅已批准设立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发证等,一律由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对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的修改,审批机关将直接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不再出具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