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3月23日讯 市民老王最近遇到了一件烦恼的事,自己三年前借给儿媳妇的10万元款要不回来了。
原来,老王儿子结婚前,准儿媳妇因做生意向老王要了10万元,老王把钱给准儿媳妇后,准儿媳妇向老王出具了一张收条。 当时因忙着张罗儿子的婚事也没注意。两年后,儿子与媳妇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儿媳妇拒不返还老王的10万元。无奈,老王将其儿媳妇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0万元借款。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王仅凭一张收条不足以证明其与儿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夏满流律师,夏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因为老王手里的证据是“收条”而非“借条”。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该义务赖以产生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其他关系。老王仅以收条来主张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因此他要求儿媳妇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提醒市民一定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