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4名小学生横穿高速公路,重庆司机颜建秋为救孩子驾车撞护栏,3个孩子得救1名孩子挂伤。昨日记者获悉,受伤的孩子已不幸去世。崇遵交警二大队吴警官就此表示:“按照现行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车辆撞死行人,就算车方无任何责任也要赔偿。 ”
“如果是人道主义赔偿我愿意接受,但如果赔偿数额过高,我可能会无能为力。”昨日,仍在贵州桐梓县等待裁决的颜建秋师傅告诉记者,这辆货车是去年年初花20万元买的,跑了一年只赚了几万元,此次事故发生后,颜建秋为了修车和赔偿护栏损失付出5.5万元。颜师傅表示,如果赔偿金额过高,他担心全家的生活会因此陷入困境。
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向前认为:“行人横穿高速路出事,责任肯定在行人,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就算车方无责任,仍然要对死者进行赔偿。”
据悉,如果按照国家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规定,颜建秋要赔偿的金额应该是事发当地人均收入乘以死者的年龄,即7年。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在颜建秋出事当天,又有一名学生因横穿崇遵高速公路,被一辆轿车撞伤。发生两起事故的位置,都有专门供行人穿行高速公路的通道。
昨日,崇遵交警二大队执法人员已经走访了沿线所有学校发放“致全体同学书”,用3.16的两起事故教育孩子们不要再上高速路。记者钟扬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3-23 17:21 编辑: 唐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