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认为,这类经营性车辆不能由交警一罚了之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鲁钇山、许琛、余颖、周乐瑞、陈晓璇报道:本报近日推出的“套牌车”系列报道,在广州市两会的代表委员中引发热烈讨论。
受访的十几位代表委员都认为,本报的“套牌车”系列报道非常及时,提出了市民们广泛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三汽公司的吕力东认为,目前套牌车之所以这么猖獗,归根结底,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些单位或部门泄露了车主们的资料。吕力东说,很多汽车销售单位在出售车的同时,就包办牌,实行“一条龙”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就掌握了车主的个人情况、车牌、相关证件号码,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一系列相关资料。虽然保险公司和其他部门、单位也可能会泄露一些资料,但情况恐怕都没有汽车销售企业泄露得严重。
吕力东还认为,处罚力度太小,也是套牌车得以横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应该既考虑正规车车主所受到的实际物质损失,也要考虑他们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的大小,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出租车、泥头车的套牌行为,涉及非法经营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定为“非法经营罪”。交警等行政部门发现这种套牌现象之后,应将案件转交给公安侦察,使其受到法律严惩,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对其罚了之后就放车走人。
朱永平说,套牌车是“马路上滚动的炸弹”,广州把2006年定为“城市管理年”,套牌车,应成为其中一个重点。在打击过程中,也要有所区分。他建议,对那些再次套牌的人,利用套牌车从事抢劫、强奸等犯罪的人,联合多人共同套牌的人,要上升到刑法高度,从重处罚;而对于那些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套牌车的人,则可适当从轻处罚。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