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将从4月1日起实施。据悉,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新规定实施后,要想生产化妆品手续会更加严格。
新规说,申请材料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初步审查,并经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会同设区市卫生监督员对生产场所现场进行审查,提出现场审查意见。
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加盖复核印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另设分厂、在厂区外另设车间或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应按照新规定申请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