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22岁的小刚在翻越道路隔离栏准备穿过马路时,忽然被侧面驶来的公交车撞倒,虽然经医院紧急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最终不得不进行高位截肢,从此只能依靠轮椅和拐杖行走。身心遭受重击的小刚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高达220余万元的损失费。 昨日,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4月2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小刚和同事王先生到单位附近办事,两人一同由西向东穿越曹杨路,但两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而是选择跨过隔离墩直接奔到马路对面。王先生在前,小刚随后,此时一辆15路公交车为避开王先生紧急减速刹车,后面的01路公交车司机为避免与15路追尾,猛打方向盘向左侧借道。因为雨天路滑、车速过快,01路公交车避让不及,将左前方的隔离墩和小刚一起撞倒在地。
被撞倒后的小刚被紧急送至市六院救治,虽保住了性命,但右腿不得不高位截肢,左下肢也丧失了部分功能。经鉴定,小刚已构成一个五级两个十级伤残。交警支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小刚和公交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一场车祸转眼间让一个风华青年变为一个依赖轮椅才能行走的残疾人,身心受到严重打击的小刚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高达220万余元的巨额赔偿请求,其中包括140万元的假肢更换及维护费用和近40万元的父母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此事故,公交公司表示愿意进行适当赔偿,但认为小刚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同时还提出反诉,认为交警已经对该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就该按认定书承担同等责任。因此,被反诉人应该共同承担车辆损坏修理费和车辆内乘客受伤治疗费等费用共计5.5万元。
法庭上,双方就该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事发地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交警部门的相关统计显示,在该事故发生时的2005年第一季度,全市范围内因为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多达436起,造成68人死亡,153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