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女婿与岳母打架,岳父参与被刺伤眼睛,将女婿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女婿却把责任推给岳母。记者昨从巴南区法院获悉,此案在该院一审终结,法院认为二人均有责任。
原告张兴与被告刘富是岳父与女婿的关系。
法院依据许琴的证言以及报警记录,结合刘在民警到场后自行离开、不顾岳父伤情、不主动接受民警询问等表现,未采纳其抗辩理由。法院还认为,张介入纠纷而致自己受伤,也要承担20%的责任,遂判刘赔偿张经济损失1.7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