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另一凶犯被判15年,被害人亲属共获赔130多万元
盐田两民警被害案昨天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两凶犯刘永昶和苏剑辉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民警亲属共索赔300余万
由于该案在法定期限一个半月内无法审结,深圳中院还依法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了审理期限一个月。 昨天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一同判决,两被害民警黄旭、周宏宇的8名亲属要求两被告人赔偿300余万元,后法院审理后认为,部分索赔超出法律范围,故判决支持被告人赔偿黄旭的亲属68万余元,赔偿周宏宇的亲属65万余元。对此判决,两被害人的亲属称,虽然要求赔偿的金额没有得到全部支持,但他们表示并不太在意,对于判苏剑辉15年刑表示量刑过轻,并表示会通过相关部门提起上诉。
因琐事争吵案犯刀指民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苏剑辉、刘永昶及谢春发(另案处理)赶往盐田区沙头角途中,苏剑辉驾车至一通道口欲右拐入内时,恰好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的小车暂停在通道口右侧附近。苏认为该车挡住了其去路,即鸣喇叭、空挡轰油门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周上前责问苏时,苏拿出一把不锈钢砍刀下车,用刀指着周恶语相向,黄旭见状即下车,刘即把苏手中的不锈钢砍刀收回。
凶手围攻数刀砍死民警
据介绍,此时,在对面一茶餐厅吃消夜的吴嘉健等三人(均另案处理)见双方争吵,将苏推到后面的车内。周、黄拦住欲驾苏剑辉车辆离去的刘,表明反黑身份,要刘交出管制刀具。苏在已乘车辆离开现场十几米的情况下,见刘被拦,又冲下车朝黄挥拳打去,吴等人则将黄摁倒在地殴打;苏则殴打周,刘乘机取出砍刀下车,朝黄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奋力冲过去救援,刘又持刀追砍周,苏紧随其后,一同追赶周至通道内。刘朝周背部等处用力砍刺数刀,致周倒地。苏发动车辆接应刘,鲜血直涌的黄旭阻拦时又被刘推倒在地,两被害人当场殉职。事后不久苏、刘二人落网。
法院认为,刘永昶、苏剑辉在因让车琐事与人发生冲突时,苏剑辉持管制刀具威胁他人;在对方表明警察身份、欲收缴刀具时,苏剑辉又殴打他人,刘永昶则持刀先后对两被害人进行砍刺,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刘永昶、苏剑辉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采写:本报记者 秦鸿雁 通讯员 王华兵
法庭释疑
“被害人有过失”与事实不符
虽然庭审时,刘永昶的辩护人认为“两被害人有一定过失”,但法院认为与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刘永昶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但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能从轻处罚。苏剑辉的辩护人认为苏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追杀周的行为,应定为窝藏罪,法院认为与查证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刘系主犯,应依法严惩;苏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