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订酒席为名,骗取饭店老板的钱财,谢某和刘某两人的伎俩虽几次得逞,终逃不过法网恢恢。日前,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谢某和刘某都在萧山打工,不甘心只赚点辛苦钱,便动起了歪脑筋。去年年末,两人衣着光鲜,自称是开厂的老板,来到萧山区新塘街道的一家小饭店,打着“厂里要请人吃饭”的幌子,与饭店老板胡某谈起了生意。胡某看看两人派头不小,便诚心诚意与两人谈妥了每桌饭菜的价格。
见赢得了胡某的信任,谢某和刘某当即拿出一张菜单,要求照单做菜。菜单上的菜肴都是小饭店里没有的,两人以此为借口让胡某去菜场买菜。为了表示诚意,刘某还随同胡某买菜,谢某则留在饭店等候。买菜时,谢某故意打电话催促刘某,刘某以“快点”为由,建议与胡某分头购物,胡某买菜他买酒。当时刘某谎称“要买两箱五粮液但身边钱不够”,向胡某借钱,并说“到时与饭钱一起结算”。胡某信以为真,借给刘某3800元。得手后刘某迅速逃离现场,并通知留在饭店的谢某。
据了解,谢某、刘某二人以家里办喜事、厂家请客等名头,骗取饭店老板的信任,实施了多起诈骗,其中谢某作案4起、涉案金额共14900元,刘某作案3次、涉案金额10900元。
(通讯员箫剑记者王浩张向瑜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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