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3月23日讯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春荒救灾资金5600万元,重点用于灾区群众因灾造成的春荒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要求,此次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粮食,赈济灾民。
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同时,在发放过程中,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李大春、欧阳杰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