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刘尚帛记者兰德志报道《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从下周一起开始在辽阳地区实施,辽阳市工商部门提示:装修企业未经省工商局同意,私自篡改合同内容,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为了杜绝装饰装修合同签约不规范,少数装饰装修企业私自制订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行为的发生,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制订《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重点规范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规定如果承包人故意提供违反强制性标准材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采用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方式,并确定一定的付款比例;规定了工程总价款的主要成本构成,增强了工程款的透明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明确装修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承包人要无条件进行维修。
据辽阳市工商局合同科张科长说,按照《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如果想修改合同中的内容必须报请省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同意,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辽阳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咨询电话为0419——2139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