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内江市东兴区防疫站原站长刘相富伙同原会计严新学、原出纳谭萍大肆贪污公款,总金额达30余万元;另外刘相富在防疫站修建办公楼时,非法收受贿赂10余万元。22日上午,由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起诉的三被告被法院依法判处徒刑。
据查,今年51岁的刘相富1995年6月任东兴区卫生防疫站站长。2004年2月,东兴区卫生防疫站更名为东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相富又担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严新学、谭萍在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刘相富退回赃款6万元。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私分单位公款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刘相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判处,遂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相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严新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谭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李文斌记者高冰洁田富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