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3日讯(记者邱大军特约记者胡庆魁)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通知指出,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抓住了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根本,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对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和形成良好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知强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一是要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八荣八耻”的科学内涵,贯彻落实“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二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在权力观教育中充实荣辱观教育的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廉政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深入人心、蔚成风气。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的《具体意见》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知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中,要结合学习黄成模和林建智同志的先进事迹,带头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明执纪、严格自律,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