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3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吴春萍)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本月至6月,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
这次清理执行积案的范围主要有八大类:一是2005年7月31日以前立案尚未执结的案件;二是涉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三是涉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四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五是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六是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七是执行投诉、申诉的案件;八是涉及金融机构为申请人的案件。
据悉,省高院为此已要求各级法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执行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对本院八类积案进行全面摸底,做到一案一表,逐案提出解决办法,限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