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4日电近年来,卫生行业的种种问题已成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针对这一状况,我省卫生部门近日出台了多项措施,集中整治卫生行业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21条“行规”约束医院
近日,省卫生厅向全省公立非营利性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下发了建立诊治患者重要事项逐级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向患者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公立非营利性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今年4月底之前实行这两项制度。
《报告制度》共12项,要求医院和医生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逐级向上报告。如治疗和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的患者时;治疗和抢救超过本医疗机构现有条件的患者时;需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药品时;患者由其他医疗机构转来或者近期因同一病症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且与本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有明显差异时;无人陪送(陪护)且无自主意识或无行为能力的患者;急危重需要抢救生命的患者,不能及时交足医疗费用的患者等。
《告知制度》共9项,要求医院和医生应向患者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特殊病症和患者家属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治疗和抢救结果不确切、或者治疗和抢救效果不明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良的后果;需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治疗;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等。
五项承诺请百姓监督
我省卫生部门近日向社会公开五项承诺,公布了监督电话,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是承诺今年将继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二是承诺巩固和发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增加患者负担的不正之风问题。三是承诺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四是承诺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承诺对药品、设备器械购销及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八部门联手严打乱收费
我省日前下发的《2006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要求卫生、药监、工商、物价、公安、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八个部门联合起来,严厉整治医药卫生行业不合理收费的现象。
卫生部门负责在严格执行全国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探索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回扣、开单提成等各种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仿冒知名药品、医疗器械的名称、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公安和监察等部门也将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医政管理:0451-85971059;卫生监督:0451-85971188;物价管理:0451-85980577;纪检监察:0451-85971198。(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