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宋超首席记者纪永江)3月22日下午,大连市金州体育场举行大连实德队对韩国全北现代队亚冠联赛。在赛前,播音员反复播放大连市公安局致球迷的一封信,提示球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辽宁省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文明看球,否则可能被处罚,并且重点播放了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2款的内容,即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但在3月22日看球的过程中,17号看台一球迷张某在大连实德队邹捷进球后,按捺不住激动,违反规定,私自在看台燃放焰火,造成看台秩序混乱。经金州公安分局中长派出所调查、取证,张某,男,24岁,大连市新港人,他本人对私自在看台燃放焰火的行为供认不讳。为了严肃法规,公安机关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