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4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省首例“开瓶费”案。
成都市民冯女士因“仅仅只是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的开瓶费”后,没有像大多数消费者那样选择沉默,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庭。 四川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
去年11月26日中午,冯女士一行20多人到成都某火锅店消费,因事先了解该店出售的剑南春比超市多出近100元,于是,便到外面超市购买了4瓶剑南春,但在结账时发现被多收了320元,对方告之加收的是开瓶服务费(按每瓶80元计算)。
冯女士随后向成都市消协、工商及物价等部门投诉。成都市武侯区消协主持双方调解,但收取开瓶费的火锅店却拒绝协商。在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冯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冯女士提交诉状称,对方收取开瓶费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商业服务业自愿、平等、公平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对方退还所付开瓶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45元。
庭审中,火锅店代理律师辩称,店方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有明确规定,冯女士等在火锅店用餐,实际上已同店方形成餐饮合同关系,现在提出诉讼,是违约诉讼。他还说,由于火锅店菜品价位本来就相当低了,酒水服务费便成了基本利润点,如不收取服务费将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他们只愿对冯女士补偿500元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绝不退还开瓶费,称这是按照四川餐饮业行规行事。
但冯女士对此不予接受。她称,为了这场官司付出了很多,只想替跟她有一样遭遇的人讨个公道。其他赔偿都可以不要,但开瓶费必须退还。由于调解不成,法庭当日休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