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社饭”与“清明粑”,是居住在古称“五溪地区”的各族人民过“春社节”与“清明节”时必须食用的两种节日食品,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所谓“五溪”,指的是湖南西部沅江上游的五条主要支流。关于“五溪”,诗仙李白有《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诗吟咏道:“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贵州东部的铜仁地区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毗连地带,地处酉水、锦江、阳河、清水江流域,属于“五溪地区”,至今仍然保留许多古风,最明显的是吃“春社饭”和“清明粑”。“春社饭”,习称“社饭”,本是过“春社节”的节日食品,但现在,节日前后甚至一年四季都有“社饭”吃,许多饭店时有“社饭”出售,不受节日约束。
长期以来,每到大地回春的阴历二月,居住在“五溪地区”的各族村民纷纷过“春社节”,家家户户兴高采烈上山摘艾蒿,挖苦蒜(又称野葱),洗净切细,挤掉苦汁,文火焙干,按照适当比例,与糯米、粘米、腊肉、蒜苗、五香等混合,用木甑蒸熟,或用铁锅焖熟。观其外貌俨然像“野菜饭”,明显保留远古时代采集生活的遗风,但味道却十分可口。
“清明粑”,是用“清明菜”与糯米、粘米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捣碎或磨碎,然后和水,捏成圆丘形,蒸熟成“粑粑”的一种特殊食品。其实“清明菜”就是“艾蒿”。不过,“艾蒿”有“旱蒿”与“水蒿”之分。“水蒿”又称“绵菜”。用“绵菜”与大米制成的“清明粑”又称“绵菜粑”。过“清明节”时,家家户户都要做“清明粑”、“绵菜粑”,用以祭祖和馈赠。
现在有的人家只过“清明节”而不过“春社节”。其实“春社节”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节日,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时兴了。到了唐代,风气更盛。诗圣杜甫对此节日曾有记述:“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王驾也有诗云:“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时至今日,黔东及黔东南一带苗族、侗族、土家族、仡佬族乃至汉族,在过“春社节”和“清明节”时仍有携带酒肉和“春社饭”、“清明粑”上山踏青、野餐的习俗。
作者:吴正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