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月轮到谁收水费,谁就得像警察一样一天到晚“警惕”着别人什么时候回家,身心为此疲惫不堪。
本报记者文新军最近,市铁西小区76栋一些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心中的苦恼:十多年来他们轮流为自来水公司收水费,哪个月轮到谁收水费,谁就被搞得身心疲惫,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大家的意见很大,希望能帮他们反映一下这个问题。 为此,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了采访。
收一次水费痛苦一个月
居民成志讲述了他收水费的过程:首先挨家挨户地上门抄表,然后把整个单元一个月所用的水费算出来,接着自己先把水费钱垫出来存到银行里,然后再每家每户上门收取。在这个过程中,每家上上下下最少要跑两次,多的跑五六次也很正常。
当问起为什么要先垫付钱时,成志说,水费一时难以收齐,但如果每月7号以前不把水费存到银行里,超出日期就要收取滞纳金,所以轮到谁收水费,谁就只好自己先垫付,过后再挨家挨户地去收钱。他告诉记者,先垫付水费是小事,关键是到各家各户抄表、收费难。他们住的单元有十多户人家,其中有几户的房子租出去了。有的租户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时间,经常是深更半夜才回来,第二天天还没有亮又出去了,到他们的家里抄水表和收水费都很难。总是要跑上好几次。所以轮到谁收水费,谁那一个月就得像警察一样一天到晚“警惕”着别人什么时候回家。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居民轮流收取水费的情况不只是铁西小区76栋的居民才有,我市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房子很多都采取这样的收费方式。
居民收水费有太多不方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居民由于看不懂水表,经常出现乱看乱收的情况。如铁西小区内的一家理发店,上个月被收了100多元的水费,但到下个月另一位居民抄水表时,发现该理发店的水表的度数还没到上次收费的度数,不知怎么收费。还有的出租房,前面的房客走了没有交水费,后面的房客因此也不愿水费,造成水费难收。此外,由于没有固定的人收费,有的住户家中的水表坏了或换了水表别人都不知道,经常造成总表与分表之和对不上,但差额又必须由各户来分担,部分居民拒绝分担多余的水费,互相猜疑谁在偷水,造成邻里不和与纠纷。
在这里,听说有记者来采访收水费的事情,今年已73岁的贺大妈拉着记者的手说,这个问题确实应该好好反映一下。十多年来他们都是轮流收水费的,大家对此非常心烦。她告诉记者,她现在和孙子住在一起,但孙子又不懂看水表,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走路都很困难,眼睛也不好,所以每次轮到她家收水费,都得叫住在北门的女婿来收。由于经常找不到人,女婿每次收水费都要来来回回跑上好多次,很耽误上班时间。说起这些,老人家对女婿的愧疚之情溢于言表。
居民:收水费本不应是我们的事
“居民用水交钱已经尽到了义务,自来水公司有什么权利要求居民为其收费?”不少居民对轮流收水费的事提出了质疑。居民易岑溪老人气愤地说,自来水公司这样是把自己的职责转嫁到居民头上来,居民等于是无偿给他们打工,同时助长了他们的“老爷”作风。还有的居民告诉记者,一些居民不理解有的人拒交水费或不予配合,负责收水费的居民还要去做工作,有时为此得罪邻居。他们有什么义务这样做?
对于轮流收水费的事,居民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反映,但是自来水公司给他们的答复是,要自来水公司上门收水费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不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而且如果都要自来水公司上门抄表、收费,他们哪里有这么多人手,居民要解决轮流收水费的难题,最好的办法是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成志告诉记者,安装“一户一表”的事他们向自来水公司打听过。根据楼层不同,住户安装一个表的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而且只能由自来水公司一家安装。但他们这里的居民都是搬迁户,家庭经济大都比较紧张,一下子要每家拿出几百到几千元装表相当困难。
在采访中,还有不少居民对自来水公司安装“一户一表”收取的费用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自来水公司安装“一户一表”的费用太高,而且只允许自来水公司一家给居民改造,费用想收多少他们说了算,所以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自来水公司:我们是按合同办事
对于居民反映的轮流收水费的问题,市自来公司客服中心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像这类用户主要是一些老房子的住户,自来水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供水合同只到总表,总表后面的分表是由开发商安装的,所以总表就是自来水公司的最终用户,他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到每户居民家里收取水费。他还说,居民要解决轮流收水费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实施这一改造后,市自来水公司就可以直接收费到户了。
自来水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就居民提出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过高的说法作了回答。他们表示:对“一户一表”改造,首先由自来水公司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然后打出预算报告,而且这些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只有居民同意后自来水公司才帮安装,如果居民不同意他们是不会装的。
水费到底该由谁来收
市铁西小区76栋的多数居民多数居民表示,当初他们并不清楚自来水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关系,反正一住进房子就是居民轮流收取水费。桂林市兴东方律师事务所的蒋荣律师说,如果当初有的居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这只能算一个部分有效合同,不知情的这部分居民是可以要求自来水公司上门收费的。对于居民反映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过高的问题,蒋律师认为,居民可以与自来水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
据了解,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居民认为,最终用户应该是居民,供水单位就应该向居民收取费用。还有居民认为,居民轮流收水费这件事已经的的确确影响到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有关部门应从为民解忧的角度出发来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