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工商局昨日发布《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规定(试行)》,从4月1日起,城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一般性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及监管权限下放到城区工商分局,此举改变了《公司法》实施10多年来城区工商分局不能作为公司登记机关的历史。 据悉,市工商局将首批13000余家公司的登记管辖权一举下放到了基层,其年检和变更手续均到各城区分局办理。
50万元公司城区分局登记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人薄京梨介绍,4月1日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工商局不再登记,登记管辖权下放到城区各分局。而之前在市局登记注册的这类公司,除专业广告公司和原来在市场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等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的外,都将到城区分局办理换照手续。
同时,之前只能在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4月1日起,也可在市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按照规定,实收资本在500-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市局登记注册,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市工商局或者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此外,经营场所在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注册资本规模大小,仍在当地登记注册。
公司冠名“门槛”提高
对公司冠名提高门槛也是这次调整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名称需冠以“长沙市”或“长沙”的公司由市工商局负责名称审核,由区、县(市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要冠“长沙市”、“长沙”的,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母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冠“长沙市”、“长沙”字样的企业集团。
公司名称冠“长沙市某某区”的由市工商局委托城区分局及高新、经开分局以长沙市局的名义负责名称审核,而公司要冠以“湖南省”、“湖南”的,一般的注册资本要在200万元以上(服务类100万元以上),以前已经冠名的不再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