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的消费税政策将进行一次重要的调整,此次消费税调整实际上是一次“吐故纳新”,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的。 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但是,也正是由于征税范围只限于11个应税品目,限制了消费税在更大范围内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调整的“吐故纳新”,表现之一就是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在12年前,香皂还是中高级洗护用品,被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而今天,这些原来确定的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再放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明显不合适了。
消费税调整的“吐故纳新”,还在于将那些有高消费特征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不再让其“逍遥法外”。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减少小排量车的税收负担,表明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消费行为的考虑。
此外,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也表明了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决心。目前国家提倡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政策的导向是鼓励低耗能低污染产业,同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税的调整还没有到位。比如,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角度看,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的电池是否也应该纳入征税范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虽然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最大规模的调整,但调整新增的应税品目和税率调整范围仍有一定的限度,因此,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仍有待加强。
消费税调整后,关注的焦点就转到了消费税调整后对市场的影响,尤其是由于税率变动对价格的拉动,以及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因为,消费税的调整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孙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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