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可到长沙各区工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了。长沙市工商局依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规定(试行)》,对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
目前已下放13000家企业
长沙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薄京梨介绍,今年4月1日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工商局不再登记,登记管辖权下放到城区各分局(专业广告公司和原来在市场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等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目前该部门已将20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局登记注册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13000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下放到各城区分局,其年检和变更手续均到各城区分局办理。2006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在该局登记注册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私营有限公司和符合下放条件的分公司及非专业经营广告的公司也将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下放到各城区分局。
薄京梨表示,档案已下放到各城区分局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规定换发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将有变
4月1日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长沙市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实收资本在500万-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长沙市局登记注册,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市工商局或者省工商局注册登记。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注册资本规模大小,仍在县(市)局登记注册。
公司冠名“长沙市”门槛提高
公司名称冠以“长沙市”、“长沙”的由长沙市工商局负责名称审核,区、县(市)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要冠“长沙市”、“长沙”的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母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可以在母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冠“长沙市”、“长沙”字样的企业集团。
长沙市公司要冠以“湖南省”、“湖南”的,一般的注册资本要在200万元以上,服务类的企业注册资本要在100万元以上,以前已经冠了名的不再更改。
本报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刘 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