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特殊卫生材料实行最高加价额控制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实习生李珊)3月23日,省物价局向媒体通报我省再次修订的145项常用临床检验、检查和诊疗项目价格。其中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1项;新增项目价格14项(主要是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增加子项目7项;更正项目内涵、说明、除外内容和财务分类等21项;取消的2项。 据测算,此举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531.5万元。此次修订的项目价格从2006年4月15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
据了解,截止日前,我省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034项,子项目588项,共4622项。在降低的项目价格中,以三级非营利性医院最高限价为例,使用精密输液器在静脉输液基础上加收从每次8元下调为5元;病人拍片用的数字化摄影(DR、CR,含激光片)分别从每曝光次数65元、55元下调为55元和45元;尿妊娠试验和粪便隐血试验分别从每项5元、8元下调为2元和4元;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分别从每次900元和1000元下调为600元;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咬合检查、盖髓术等8项口腔诊疗类项目价格和危急病人全身麻醉、耳道异物取出术、宫颈息肉切除术等7项手术费用平均下调19.7%。
同时,对可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特殊卫生材料实行最高加价额控制,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即5000元以下的卫生材料按实际加价额收取(如200元以下加价率为10%,200元至500元为8%,500元至2000元为6%,2000元以上为5%),5001元以上的一律按250元收取。例如心脏病患者安装的价值在5万元左右的进口双腔心脏起搏器,若按5%的加价率计算加价额为2500元,但按现行规定最高只能收取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