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近日,温州市政府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提出9大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这九项消防安全要求包括: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首层应当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3层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的出租房,每层应当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统计资料显示,到去年年底,温州市登记出租房有26.5万户,温州市登记的外来人口约60%住在出租房内。去年发生的火灾70%左右是在出租房发生的,出租房在消防安全上存在极大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