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3日讯本报18日《哈市公共场所遍布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文刊发后,引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今日,省工商局会同哈市南岗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岗区的部分商家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重重。其中大福源超市、好又多超市和福奈特洗衣店因悬挂“霸王条款”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
在哈市南岗区十字街的好又多超市,检查人员看到,墙上张贴的宣传牌中有一项超市赠送礼券的使用规则,提到“本公司保留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商家自行规定的条款中,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之商品、商场里的处理品和清仓品不能退换。对此,省工商局市场处的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单方规定有最终解释权。另外,商场应对所出售的商品的质量问题做出保证,不能因为商品的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便规定商品不予退换。检查人员对该商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摘下“霸王条款”。
在哈市南岗区宣化街的大福源超市,检查人员发现,超市墙壁上悬挂的《退换货须知》上写明:已拆封的消耗性商品如电池和胶卷,商品包装损坏、配件不全,可正常使用的商品超过7天不能退货、超过15天不能换货。在购物存包柜上检查人员看到,《寄包借用处使用方法》中规定:本寄包柜仅供消费顾客服务,不负保管之责任。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大福源超市内悬挂的条款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因为电池、胶卷等消耗品必须是在拆封后才知道其是否可以使用,因此由店方制定的这条规定不合理。另外,超市对寄存包不负保管责任的规定有推脱责任之嫌,对消费者极不公平。检查人员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在哈市南岗区花园街的福奈特洗衣店内,检查人员在其张贴的《顾客须知》上看到:洗好的衣物请当面查验,衣物出店后有任何异议本店概不负责;请您在送衣时仔细检查,如装饰品、兜内物品遗失或因衣物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恕本店不承担责任。
检查人员指出,即使衣物出店,该店也应承担责任,而物品是否遗失,店家应做登记,而不应该直接声明不负责任。
省工商局市场处的负责人表示,从近期一直到年底,将不定期地对哈市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店等娱乐场所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