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地税与契税部门将于近期实现信息共享,以防止二手房买卖双方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收。而这项措施一旦实施,将意味着二手房买卖的“一房两价”问题,在房产、契税、地税等环节上很难蒙混过关。
3月16日上午,市契税所在核查一笔160多平方米的房屋契税时,发现其中有疑点,遂到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发证窗口核查。房产发证人员经过查询电脑流程显示,这宗房产交易并没有人前去申请办理领证手续。再经调阅档案对比,契税所所收取的所谓“契税联系单”也是伪造的,因为这宗房产交易的当事人篡改了“申报价”和“评估价”两项内容。经工作人员分析,该房屋备有两份合同,其中一份200元的房款合同交登记机关,一份100多万元的房款合同交契税所。当事人伪造“联系单”的目的:第一,登记合同申报价为200元,而该房屋达160多平方米,且领证未满两年,属非普通住宅,所以这份合同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而用;第二,伪造“契税联系单”将申报价和评估价改为100多万元用来交纳契税,则是为了向银行贷款。
目前,我市二手房买卖的完税过程是,房产部门在接到交易双方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材料后,向契税部门开出“契税联系单”,买方持“契税联系单”到契税窗口缴纳契税;地税则由当事人凭房屋买卖合同,到地税窗口缴纳;最后,当事人再持契税和地税的完税发票,到房产部门领取房产证。对于其中的契税,由于契税部门早就与房产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再加上多年来的数据积累,即使二手房交易双方想通过在合同上少填房款来少缴契税,也很难过关。但是涉及到房产交易的地税,由于是凭买卖合同来征收的,所以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据介绍,前一段时期传出的地税与契税窗口将“合二为一”的消息,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为了防止二手房买卖双方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收,地税与契税部门将实行信息共享。这样,即使卖房人拿着诸如“160平方米房子总价200元”的合同到地税窗口,经过与契税部门的资料库一比对,立即就会露出马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