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006年中等职校及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相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康建、通讯员廖翊华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招生委员会获悉,广东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规定已经出台,其中规定外省进城务工人员也可凭暂住证报考。 省招生委员会表示,凡属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初中、高中(含往届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毕业生和结业生,均可报考省内中、高职学校;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可凭暂住证报考。初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参加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中考成绩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择优录取的入学考试成绩;往届毕业、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结)业证书报名。今年各批次学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提前批录取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时间:7月22日。第一批录取学校:本省省属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市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3日-24日。第二批录取学校:外省省属、市属,本省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27日。第三批录取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市生源的录取时间,则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确定。省招生委员会表示,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全日制脱产班新生时,必须坚持在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生源不足时,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