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两会”代表委员献计献策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许琛、彭锋、王雷、周乐瑞报道:不免掉物管费,就要炒掉物管;吃喝玩乐费,要物管报销……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及其委员,近年来开始以权谋私。业委会贪污腐败谁来管?参加广州“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献计献策。
“不给钱,我们就带业主闹事!”2004年底,广州某小区业委会主任黄某,因涉嫌敲诈被警方逮捕。黄某六七次带领业主上访维权,并以此为借口向开发商3次“借款”26万元。黄某还以业委会名义,私自与管理处签订协议,将小区的架空层出租,个人牟取暴利。
一些小区的业主也因此对业委会产生了怀疑,“我们交上去的钱,到底都花在哪里了”?
据悉,目前,广州有少数小区的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管理权,也掌握了资金,一年拿到的公共收益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其工作人员除可拿一定数额(每月300元到1500元不等)补助外,还拥有对公共收益的大部分支配权。
一些受访市民认为,虽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委会,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并未明确规定,“人人监督、人人都不能监督”,难免发生个别委员假公济私。
而部分业委会成员则表示,业主消费心理不成熟、物管知识贫乏导致非理性维权,也是业委会及其委员蜕变的一大原因。不少业主认为,只有与物管企业分庭抗礼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一些私欲膨胀的业委会成员,就借机鼓动业主以不交物管费处理物管纠纷,达到个人目的。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公共收益掌握在少数几名业委会委员手中,如不严格监督,滋生腐败几乎是必然的。对业委会财务的监管,政府应加强指导力度。市人大代表黄镰认为,不论是业委会委员还是业主,都应加强学习有关法规。在财务管理上,可以学习上海、北京经验,加强公示,使财务流程更加公开和透明。
据悉,上海、北京一些物业小区,已开始实行“财务公示”。业委会把资金收支情况,通过海报或网络论坛等告知业主,并接受业主质询和建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冯歌阳则认为,长远来看,必须成立一个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机构,特别是对权力和财务的监管,且须和业委会完全脱离。他建议,业委会可从业主中或社会上聘请会计、审计专业人士,监督业委会运作和财务状况。
据了解,在广州一些规范小区的业委会里,已有专业人士的身影,减少内部暗箱操作机会。不过各业委会对财务状况的监管仍不规范,很多业委会只有一个出纳,没有专业会计和审计人员。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