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记者 李军东方卫报报道
易初莲花玩花样:过期食品作赠品
市民吴春顺化名称,2005年9月20日,他在上海易初莲花新华路店购买了上海素易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易鲜天然植物鲜素”两袋,附赠品“素易鲜鲜味汁”两瓶,合计价款17.6元。 然而,当他带着上述食品回家食用时,发现其中的赠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他立即向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局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于当年10月24日作出宁六处字2005号处罚决定书,对易初莲花新华路进行了处罚。然而该超市以不同意吴春顺提出的无理要求为由,不愿赔偿吴春顺的赔偿要求。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诉请法院判令上海易初莲花新华路店和食品生产厂家上海素易鲜食品有限公司依法退还其货款17.6元,赔偿一倍货款17.6元,支付其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电话费14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但是,上海易初莲花新华路店和上海素易鲜食品有限公司辩称,吴春顺所述属实。但在他们受到处罚后,即通知其来易初莲花新华路店,并表示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其损失,谁知吴予以拒绝并提出无理要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易初莲花新华路店在销售食品中,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应依法承担责任,上海易初莲花超市公司也应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6年3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易初莲花新华路店退还吴春顺货款17.6元,赔偿货款一倍损失及其它损失31.6元,合计49.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350元。上海易初莲花超市公司对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华联“二进宫”:调味品里加中药
2005年6月16日,吴先生在南京大厂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大厂华联购买山东禹城市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调味品6袋,分别为五香粉2袋、炖煲鸡料、十三香粉、海鲜调料、肉馅各一袋,价值合计11.5元。吴先生在购得上述食品后分别发现内含川芎、木香、当归、党参等中药材,根据相关食品卫生法规的规定,公开销售的食品是不允许加入药品的。于是他向六合区卫生监督所举报,该所监督二所经调查取证,并经超市和生产厂家确认,上述食品配料中确实含有川芎、木香等药品,投诉情况属实。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大厂华联超市给予2500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对方公告收回已售出的易鑫牌五香粉、炖煲鸡料、十三香粉、海鲜调料、肉馅等系列产品。早在去年12月份,本报就曾曝光大厂华联超市涉嫌卖没有按规定检疫的“黑猪肉”。超市经理竟表示一直不清楚外地猪肉要有两证才能准入。、然而,当吴先生前往该超市交涉赔偿一事时,对方予以拒绝。无奈,吴先生将超市和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大厂华联赔付其货款11.5元,并惩罚性赔偿一倍货款11.5元,另赔偿吴先生为诉讼所支出的车费11元,合计34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大厂华联超市和生产厂家在销售及生产食品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对方在现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其行为不仅存在欺诈且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针对此事,两被告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到庭应诉,同时也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加以抗辩。近日,法院判决大厂华联超市退还吴先生货款11.5元,赔偿损失22.5元,合计3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350元。判决山东禹城市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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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屡教不改”
《中国食品产业网》报道:在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近日对部分市场、超市和冷库进行的检疫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易初莲花超市销售的羊产品中有315.5公斤无检疫合格证明。《新民晚报》报道:近日有读者来电反映,上海易初莲花超市正大广场店有过期食品出售。记者暗访时,随手抓起过道旁正在促销、无冷藏设备的“雨润”西式火腿系列烤香猪排,发现外包装上赫然写着“保质期0摄氏度—4摄氏度30天”,而当时室内温度显然偏高。记者发现,不管是贡丸虾球还是蟹肉棒,产品标签上都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问促销员,她随手拿起一张撕开的塑料包装纸:“上面写着呢!”但记者却无法确认这张塑料包装纸上的日期就是十几种散装火锅配菜的准确生产日期。《青年报》报道:记者跟随徐汇区政协教卫文体委与提案委的24名委员,在“食品安全”专题视察活动中走访了易初莲花徐汇店。在超市熟食品货柜的玻璃上,“当天”二字的固定标签引起了委员们质疑:“每一天都能称为当天,这不是模糊概念误导消费吗。”不少消费者也表示以前从不在意,现在想想确实有问题。《东方早报》报道:知名超市也上了不合格产品的黑名单,近期上海全市共抽检各类熟食卤味190件。浦东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批号为20051201的散装五香牛肉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长宁有限公司批号为20051205的散装烤鸡也同样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在名单中,记者还看到了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的雨润散装(20051205)大红肠因大肠菌群不合格而榜上有名。《今日安报》报道:2月13日下午,时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买了两瓶“好脉营养蜜”,标签上显示该产品是由易初莲花超市委托厂家生产的。时先生毫不犹豫地买了两瓶。可回家后时先生的妻子发现其中一瓶悬浮着两根打着卷儿的毛毛。郑州市紫荆山路的易初莲花超市负责人梁女士答应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但4天后,超市方面竟辩称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后又提出私了,向时先生道歉并问其有什么要求。时先生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超市在媒体上把“好脉营养蜜”的卫生情况公布给广大市民,遭到拒绝。《楚天都市报》报道:今年2月24日,武汉市工商部门曾对易初莲花连锁超市宝丰店进行抽检,检测发现该店销售的一种“龙隐”剁青辣椒存在苯甲酸超标问题。昨日在武珞路分店,记者看到该批次的“问题”剁青辣椒以及同样不合格的“小木兰”洋槐蜂蜜并未撤柜。此外,过期的鲳鱼、黄鳝鱼还在销售,散装蜂蜜没有标注食品保质期。超市将其分装成小瓶后,生产日期居然按封装时的日期标注。散装的冷冻水饺及元宵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工商人员还抽检部分电子台秤,发现大部分存在5克以上误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