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9时,湖南邵阳市邵水西路邵府街东门口综合楼发生火灾。发生火灾的是一时装店,店内既有店主一家的家具,又有加工服装的小车间,还存放有不少布料和成衣、半成品。早上为了御寒,女店主将一盏电灯放在床头,不慎引燃被子。 她采取了简单的扑灭明火的处置,但还有烟冒出,便以为隔绝空气能够捂熄。当店内来客人时,她抱着女儿就下了夹层,留下了火灾隐患。当邻居和路人发现夹层冒出浓烟着火时,自己已经无法扑灭。
路人和邻居纷纷拨打“119”报警。10多分钟后,两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打空第一辆车内水以后,消防队员进场清理,结果余火再起,只得将第二辆车的水全部打入该店。火灾过后,现场一片狼藉。
从这一火灾事故可以看到缺乏消防意识的严重性:首先是错误地用电灯作为取暖用具,给事故的发生带来隐患;其次是扑灭初起火险不彻底,留下余烟未熄灭就离开现场,忙于生意忘记了火灾隐患;同时,将服装店内不大的空间综合利用,吃、住、加工、成品陈列都集中在一起,实际上已经是不安全的做法。增强消防意识,备用消防器材,本是商住综合户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落实的事。但实际上,很多人不以为然。
湖南邵阳市运输总公司 刘正平 封宇平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4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