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新宇 记者
雷强) 为达到自己有逃学的目的,东至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唐某竟向学校写恐吓信称要用“三公斤炸药引爆学校”,企图以此来迫使学校放假。日前,东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19岁的唐某,是东至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其在学习期间,由于不想上课,并受前不久发生在某中学校园的“1·14”放火案启发,想到以写匿名恐吓信的方式,迫使学校放假。2月6日晚,唐某在本班上自习时,从同学余某某处借来练习本纸,写了一封恐吓信,内容为:“自己曾在江西一家爆竹厂打工时学会了制造简易炸弹,现自制了三公斤炸药,要在学校实施爆炸以震动全国”,落款为“失落的人”,日期为“2006年2月7日夜”。后唐某从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一个信封,在信封投递栏上写上“
xxx中校大门治安值班室值班领导收”。2月9日下午,将该信从自家附近邮箱寄出。2月11日,该中学收到该信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报案,同时安排人手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此事惊动了市、县领导,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东至县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该封匿名恐吓信系唐某亲笔所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未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