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一对情侣因为一栋房产闹上法庭,原告李小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却是一份QQ聊天记录。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但对于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法院尚未作出明确答复。
李小姐起诉到法院称,她与被告孟先生原是恋爱关系,2004年10月分手。2004年6月,孟先生购买1套商品房,她出资15万元,还另外出资4.8万多元装修。双方都没有办理书面手续。分手后,孟先生拒绝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庭审中,李小姐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一份QQ聊天记录,是她与孟先生在分手后上网聊天时留下的记录文档。QQ记录中,孟先生承认欠她购房款及装修款,并且还同意归还。
这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遭到孟先生的质疑。他在答辩中称,没有与李小姐共同买过房子,而且李小姐提交的QQ聊天记录中,双方使用的都是化名,没有真实的聊天人资料,因此不能认定是他本人所为,所以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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