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举报“乐府·江南”房屋质量问题后得不到回复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张先生花97万元买下了乐府·江南小区的一套房屋,收房时,他发现房子有9处地方与宣传大相径庭,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为此,张先生拒绝收房,并随即向海淀区建委进行举报,却一直未得到回复,于是张先生以妻子的名义状告海淀区建委行政不作为。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张先生带了两大袋国家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参加开庭。张先生说,2004年,他和老伴用大半辈子积攒下来的97万余元购买了乐府·江南的一套期房。去年6月收房时,他在对这套精装修的房屋进行验收的过程中,相继发现房屋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和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如入户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住宅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散热器安装偏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4至5倍等,房屋存在的各种问题共有9处。他随后起诉了开发商,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我将房屋不合格的情况举报到了海淀区建委,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来制止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张先生说,去年11月1日,他向海淀区建委举报乐府·江南存在的问题,海淀区建委却一直没作出任何回应。因此,他决定将海淀区建委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规行为,对不合乎国家规定的房屋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庭审中,海淀区建委的代理人表示,区建委曾就张先生举报的问题开过会,但当时当事人没有去参加会议,区建委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同时,他们认为本案原告张先生的妻子并非房屋产权人,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因需要审查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此案昨天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