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谭松)厂庆宴会上,女勤杂工酒后死亡,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厂方认为女工醉死,不是因上班死亡,遂一纸诉状告劳动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近日,荣昌县法院判决:劳保局的工伤认定合法。
厂宴饮啤酒后身亡
李某是重庆某食品公司炊事班的勤杂工。 去年5月19日,厂里举办总公司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公司安排李某与其他几名炊事员准备好晚餐于当晚庆祝。
席上,李某饮了啤酒后出现头昏、胸痛、呕吐症状。同餐工友陈某见状,将李搀扶到食堂休息室歇息。晚上近8时,已收拾完毕的陈见李某仍无好转,立即将李送到附近诊所医治。医生给其开了霍香正气液,陈随后把李送回家中。
当晚11时半,李某向陈电话呼救,陈50分钟后把李送到当地县医院抢救,但李因循环衰竭、呼吸衰竭不治身亡。
法院:工伤认定没错
女勤杂工死于厂庆酒后,家属找了当地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认定,李某的死亡视同工伤。家属因此找厂方索赔,厂方认为,李某出现头晕、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正是醉酒后的表现,所以李应视为酒后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一纸诉状将劳动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该单位炊事班勤杂工,其工作时间准备晚餐至晚餐后清理完毕,工作岗位是食堂,性质是为用餐人服务。李某就餐时突发疾病,就诊时已不能行走,且无医院证明李某系醉酒导致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