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杭州日报曾作报道)。24日记者了解到,3名被害女认为量刑较轻,已正式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
3名遭残害妇女一致认为,周某用刀片割她们鼻子;用钢锉将受害人的门牙锉薄,再用钳子掰下;将受害人脚趾甲用暴力掰下等恶性情节都没有认定,因此她们正式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