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度概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论述,科学总结50多年来人民政协的实践经验,系统阐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任务。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把人民政协事业推进到体现时代精神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境界和新阶段,是当前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自1949年9月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的继承、扩大和发展。从革命统一战线到爱国统一战线,都是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与典范。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论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作为资产阶级“掘墓人”和新社会的领导者的历史使命,就不能够孤立地奋斗,要求“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这一论述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在创立的初期即提出了含有统一战线的思想。此后,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共产党人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同其他革命阶级及其党派建立“政治联盟”,即统一战线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是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的科学理论,只有同各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威力强大的战斗力。列宁发展了统一战线理论并首先把这一理论运用于俄国革命,在同沙皇、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斗争中,曾经同社会革命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等小资产阶级党派,有过短暂的结盟与合作;十月革命胜利后,吸引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进新政权任“人民委员”职务,由于这一合作缺乏共同的政治基础,不到一年就分道扬镳。此后,苏共实行的是布尔什维克(苏共)的“一党制”和以“苏维埃”形式实现的无产阶级专政。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运用阶级分析的科学方法,确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领导力量和革命道路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中国革命的系统理论。其中,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无产阶级“身受三重压迫”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分析,关于中国农民阶级是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的分析,关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二重性”(革命性和局限性)的分析等等,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的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奠定了科学基础。中国共产党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称作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缔造了由中国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由各革命阶级阶层人民、各民主党派、进步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加的、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新中国,创造了极为重要的政治条件和政治前提。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5月1日向全国人民提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政协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的诞生,是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最成功的结晶、最伟大的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在中国这个“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东方大国里,在赢得革命胜利后,找到了工人阶级与其它阶级、阶层团结合作的新途径,创立了为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实现民族大团结、人民大联合的“政治联盟”的最佳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赋予统一战线新的含义,确定并有力地推进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大团结与大联合,扩大了争取实现祖国统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主体的队伍,增添了新的力量源泉。
(二)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的政党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结晶。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关系,是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在筹划新中国的建立之时就确定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之后,又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又将这一方针概括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进一步使之制度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马列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国情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和典范。
当代中国的这项政党制度,与西方资产阶级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有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当年苏联实行的苏共“一党制”。这项历史形成的、由中国人民选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丰富的内涵和巨大的政治优势,主要有:
其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政治领导作用,是决定这项政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一项根本原则。马列主义历来认为,工人阶级必须建立作为本阶级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才能夺取政权和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成为领导人民群众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并以身作则地浴血奋战,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确定了党在新中国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新中国几十年革命和建设的事业中,虽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推进国家繁荣与昌盛的宗旨始终是坚定不移的,始终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核心力量。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像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调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确保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永不退色,永远保持先进政党的本色与活力。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靠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根本选择,因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所必需坚持的根本原则。
其二,坚持和维护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法定地位和合作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是哪一个党派主观意志的产物,是在中国人民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集团独裁统治的革命斗争历史中形成的。辛亥革命后,我国曾经搞过多党制,后来蒋介石又实行一党专制,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总结国内外的历史教训,创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江泽民同志曾经精辟地概括说“这项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这种多党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是各民主党派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真诚地团结合作,努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显而易见,这种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既体现了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更好地为自己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服务。
其三,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这的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创造。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他是国家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的政治优势,就在于联系群众的广泛性,政治参与方式的特殊性、社会影响的普遍性。它能够使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级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并通过人民政协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形式,促进决策和施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全国和地方定期召开的两会,以及他们分别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所行使的职权或职能,都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马列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和典范。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民主从来都是少数人的特权,是奴隶主、封建主阶级或资产阶级享有的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权利。只有马列主义“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劳动者、工人和小农”并且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这些彻底民主的理想和主张。我们党历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邓小平同志强调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江泽民同志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就是领导、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和丰富民主形式,落实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权利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另一种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充分进行协商。西方资产阶级所片面标榜和张扬的“投票民主”,往往扭曲为被金钱操纵的“金元政治”。在我们这个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中,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人民政协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都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对马列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坚持和完善在各政党之间、在人民政协内部和在更广大的人民内部进行更广泛、更充分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和特色。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优秀文化传统,应当使之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我国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何改革,改成什么模样,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和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政体。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迷信和照搬资产阶级宪政、决不迷信和照搬资产阶级的“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议会民主等政治制度的模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种新型的民主代表着历史的进步方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总之,《意见》在科学总结人民政协5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深刻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意见》的重要论断,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深化人民政协理论、开拓人民政协事业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开辟了广阔前景。
(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中提出和强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任务,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向新阶段和新境界的发展,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这里,我仅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角度,讲三点认识:第一,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要方面和重要体现。在我国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的制度结构中,共产党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人民政协承担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能否受到尊重,能否有效地实施,关键在于各级党组贯彻落实《意见》的态度和力度。例如:“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对之作出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是各级党委的责任。再如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都需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大力支持。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关系,监督和批评是相互的,但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人民负有更重的使命,就必须更诚心地接受监督、批评和建议,更自觉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现科学执政、廉洁从政、民主施政,造福于人民。
第二,贯彻落实《意见》,紧紧围绕“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履行好人民政协的职能,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和带动的作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全国和地方的政协委员,在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共议国计,共商国是、献计献策,对党和国家的决策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意见》总结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不仅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和任务都作了深刻的阐明,而且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途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规范。只要我们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人民政协就会继续开创新的局面,同时也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第三,贯彻落实《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和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战略构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境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蓝图,是解决改革发展中各种矛盾的新思路、新要求。建设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团结和民主。对此,人民政协可以施展身手,大有作为。人民政协的各级委员都联系某一界别、党派或区域的人民群众,有了解民情、洞察社会矛盾的条件,也可以分担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工作,政协组织可以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安定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有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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