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在医院工作了10年,单位却迟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为给自己争回“名分”,于女士等4人将所在单位告到了市仲裁委。昨天,于女士说,官司胜了,但医院仍不肯补签合同。
打官司争取10年“名分”
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的于女士等4人到青医附属心血管医院工作,但医院每天只发给她们每人8元工资,始终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尽管于女士等人一再申请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始终以各种托词拒绝。去年9月,医院找到于女士等人,与她们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不能补缴之前的劳动保险。于女士找律师咨询,律师说按照规定医院应该为她们补缴10年劳动保险金。于女士等人当即将医院告到了市仲裁委为自己讨要10年的“名分”。
准备应付下场官司
市仲裁委审理后最终作出了医院补缴从1995年开始到2005年10年的劳动保险金,及部分月份的最低工资差额。在裁定生效的最后一天,医院突然又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驳回市仲裁委的裁决。昨天,院方代理律师说,医院是事业单位,于女士等人与医院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不能签定劳动合同,而且10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为于女士等人代理官司的郭律师则认为,于女士等人已经与医院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他们有足够的把握赢下一场官司。(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