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久前,大连长海县工商局大长山工商所对一家销售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首饰加工店进行了处理,并责令该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该店老板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认错,接受工商所的处理意见。
3月14日,长海县工商局大长山所接到家住大长山的李女士举报,据李女士介绍,其于2005年12月10日在长海县某商场一家首饰加工店以每克13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足金”手链。 在购买时,该店负责人周某向李女士开具了信誉卡,并写有“24K足金,21.2克”字样。李女士满心欢喜佩戴该手链1个月后,发现该手链颜色发生了变化,于是李女士找到该店,要求退货,周某提出不能退货,只可以换货,还要收取80元的折旧费。李女士怀疑该金手链有问题,于是便到大连市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该“足金”手链其含金量为960‰,和足金含量差了30‰,而且该手链的实际重量为20.82克,与标注的差了0.38克。拿到证据后,李女士来到大长山工商所投诉。
大长山工商所干部责令该店负责人周某来所进行询问调查,周某开始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但看到李女士提供的检验报告后,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周某称该手链是其在海城市感王镇订做的,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该手链会有问题,但他承认自己对于李女士的损失有责任,愿意接受工商所的处理意见。大长山工商所经立案调查,认定该首饰店负责人周某的行为属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080元,并处罚款8000元,李女士购货费和往返路费也由该首饰加工店担负。记者孔庆蕾(大连晚报)[编辑: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