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澄清,“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性质不能混淆概念
新快报讯(记者 陈琦钿 曹晶晶 廖颖谊 陈红艳) 昨日,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澄清,“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性质不完全相同,不能混淆概念。
华同旭说:“择校费是国家规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物价局对择校费的数额也有具体的规定,其收支都统一归财政局收取管理。”
广州市第一中学副校长、党总支委员程可,沙面小学校长张凤娟,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秘书长罗锡熊等人大代表进一步分析道:高中收取的是“择校费”,该资金由家长直接存入财政局给予的银行账号,由财政局统一监管;中、小学收取的是“捐资助学资金”,其实就是市民惯称的“赞助费”。区级中、小学收取的方式,是由自愿的家长直接上缴给财政局;但市级的中、小学则仍由学校直接向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