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丹彤 通讯员何宇鸿)针对昨天有媒体报道省一级的执信中学、协和小学挪用近千万择校费发奖金一事,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主动约见本报记者表示,执信中学、协和小学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已引起广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已责成和监督两校坚决执行审计决定,上缴罚款、结余款、相关个税、调整相关账目等,经研究决定对两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并在广州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责任人相关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先资格,责成学校和学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据介绍,在2004年的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广州市教育系统违规收费率和违规收费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了70%和50%,2005年继续呈下降势头。
对违规学校作处罚审计决定
有关负责人说,广州市教育局一向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建立了由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据介绍,去年,有关部门对广州市一些学校(包括执信中学、协和小学)2002年至2004年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执信中学和协和小学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已经作出了处罚审计决定。
有关负责人指出,昨天有媒体对该事进行的报道,其中“挪用近千万择校费发奖金”的提法不准确。
违规滥发奖金将就地免职
教育局再次重申,凡今后私存私放公款,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滥发奖金的,一经发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就地免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2006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广州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执行和完善“一费制”,坚决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规定,结合招生工作的改进和教育均衡化的推进,加强对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继续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级市)活动。
人大代表提交议案
建议取消学校“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项目
教育收费问题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热点,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提交建议,认为广州市可考虑取消学校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遏制教育乱收费,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朱永平说,广州市审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广州市2004年市本级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广州市在教育收费上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一些学校采取计划外招生、以“挂读”(无学籍)名义招生后,再通过捐资助学取得学位等多种变相方式收费。“例如我市省一级的执信中学、协和小学采取变相收费方式,执信中学仅2003年至2004年以‘教学设备代收款’、‘教育成本费’等名义收取‘捐资助学’资金高达616万元存放账外,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协和小学将学生家长以存折形式交来的捐资助学资金和‘实验班设备生活费’高达587万元、以‘实验班设备生活费’名义收取的捐资助学资金60万元和一年级新生缴交的捐资助学资金86万元在财务账以外存放,部分资金用于教师学习费及劳务费。这些问题一方面给我市教学管理带来很大影响,给学生思想和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极大加重市民经济负担,形成‘上学贵、上学难’的问题”。
朱永平建议:取消学校“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项目,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规范高中“三限”政策,根据广州具体情况,从严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和分数,制定合理的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变相收费,全面推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他还强调,必须将纪委监察部门的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纪委监察监督管理作用,接受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投诉或举报,查实一起,认真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择校费不要由学校直接收取
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秘书长罗锡熊表示,择校费要通过物价部门核定,收取数额有一定的规范,所以关键问题还是在择校费的使用,必须通过审计来进行监管。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而且有操作性的规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几成上交,几成用于学校
本身的建设或设备更新等,都必须明确。他建议择校费不要由学校直接收取,而是由财政或教育部门统一收取后,按照比例下拨给学校,避免学校自收自支出现“猫腻”。他还强调,现在可能更多问题出现在“赞助费”上,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监管。(本报人大报道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