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冰心)继富士施乐发表上海电脑打印公司“捏造事实”“利用媒体散布不实消息”的言论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正式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士施乐提供相关设备的合法证明。
“我们不想再等下去了,富士施乐至今为止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我们只好自己拿起法律武器。 ”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光昨日向记者表示,上海电脑打印已于日前正式反诉富士施乐中国公司,公开要求对方提供进口产品的报关单据、完税凭证、原产地证书以及商检证明等资料,用以证明富士施乐来源合法。
上海电脑打印在诉状中称,富士施乐出售给该公司的多台进口数码印刷机,一直没有提供产品的报关单、完税凭证、原产地证明等可以证明该产品合法进口的资料。并且“经过多次催要,对方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由于被告拒绝履行(提供相应的进口手续)义务,造成原告无法处分该商品,无法实现最大化的合同利益。”
富士施乐自去年10月开始传出与代理商之间的诉讼,并被举报涉嫌产品走私。3月16、17两日,富士施乐与上海电脑打印货款纠纷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再次开庭,双方律师就“双方所签订的是租赁还是购买合同、富士施乐设备来源的合法性以及上海电脑打印是否拖欠富士施乐货款”3个分歧进行了辩论。此后不久,杨伟光向媒体披露,可能近期提起反诉,并指称富士施乐在华涉嫌垄断,和赚取500%以上的暴利。
事件回放
富士施乐经济纠纷全程
2005年9月2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富士施乐起诉上海电脑打印。富士施乐针对上海电脑打印的不同设备线和不同合同提起了多项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2005年10月21日,上海电脑打印出示富士施乐进口产品内容为“企业自用”的相关产品进口报关单,指称富士施乐把数码印刷设备拆零报关,正式举报富士施乐涉嫌走私。同日,富士施乐公司表示:目前大部分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双方诉讼期间,富士施乐将不接受采访;最终判决后富士施乐将在合适的时机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2005年10月25日,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应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要求提交举报信。京沪大客户联合提交走私举报,海关总署介入调查富士施乐。
2005年11月16日,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与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